1) 大馬5大銀行,當中只有1間銀行是擁有多元種族的股東,其餘4間則由馬來人所掌控。
4) 全國2000間國油汽油站,馬來人佔了99%。
6) 法律並無規定馬來公司得憑請非馬來員工,然而華人公司必須要有30%的馬來員工和股東。
10)1960年,政府部門擁有30%華人公務員,並有2名非馬來人在政治領導層裡。 2004年則剩下7%的華人公務員。
12) 馬來政府官員能取得100%的營業執照,例如將德士准證、認可准證等給他們的家屬。
13)1980年起,吉打80%華人的碾米機需賣給馬來人,並由國家稻米公司(BERNAS)控制米業。
14) 1970年代,100間大馬華人的大公司被政府接管並交由馬來人管理。例如:UTC、UMBC、MISC等等。
15) 在大馬,至少10間由華人所經營的巴士公司需出售給瑪拉(MARA)或其他馬來運輸公司。這是因為政府拒絕他們申請巴士路線和新巴士。
16) 華人德士司機被禁止在Larkin巴士車站載客到柔佛。在2004年10月,30位德士司機裡只有3位是華人。
17) 在2004年11月,麻坡新巴士車站不允許有非馬來人的店屋。
18) 長達34年的新經濟政策,政府藉由ASB、ASN、MARA和私營化的機構如朝聖基金輸入8000億令吉進入馬來人口袋。
19) 1968-2000,政府關閉了48間華小。
20) 1968-2000,政府關閉了144間淡小。
21) 1968-2000,政府成立了2637間國小。
22) 對於政府教育預算,國小能占得96.5%、華小則佔2.5%、淡小則有1%。
23) 月薪1000的華人父母無法貸學校課本,反之月薪2000的馬來父母卻有資格獲得該福利。
24) 我國所有10間國立大專的副校長全都是馬來人。
25) 國立大專的非馬來講師從1965年70%跌至2004年5%。
26) 40年以來,非馬來人只獲 5%的政府獎學金。
27) 在“向東學習政策” (Look East Policy)底下,並無華人或印度人派到日本和韓國學習。
29) 2003年,瑪拉科技學院保留10%位子予非土著學生,但只填滿7%。
30) 自2003年國民服務計劃開跑,共發生了50宗大馬華人和印度人被毆打事件。
33) 40年裡,共有2百萬名大馬華人移民到海外。
34) 40年裡,共有50萬名大馬印度人移民到海外。
35) 3百萬印尼人民移民到大馬成為公民,並享有土著福利。
36) 超過40年裡,60萬名大馬華人和印度人不獲批准成為公民,至今仍持著“紅登記”(暫時身份證)。當中有60%的人因年老而逝世了。
37) 不管貧富,馬來人購買屋子都享有5%至15%折扣。
40) 每個住宅區至少一定要有1間回教堂/禱告堂,但卻沒有建立神廟或教堂。
41) 1970年代起,政府全力支助大馬所有住宅區的3000間回教堂/禱告堂。
42) 在莎亞南,1間天主教堂花了29年申請才能被批准建立。然而有關方面則說,該教堂外表必須像工廠而非教堂。
43) 2002年,政府禁止印刷1本伊班文聖經。
后记:
我并没有将所有44个事实都写下,
有兴趣可到有关部落找找看。